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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5日之前甘肃康乐县聘用代课人员88人公告

2019-12-02 15:11:18     来源:京佳教育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32号)精神,现将康乐县2003年9月25日之前聘用代课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2014年登记备案在册的代课人员88名,其中考核招聘20人,考试招聘68人。

  二、招聘方式和条件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招聘、考试招聘方式。

  (一)考核招聘。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的代课人员要符合“2003年9月25日前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岗(从未中断过)、2014年登记备案在册、近5年来学校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良好”的基本条件。对取得任教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人员,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岗位为原任教学校。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执行即聘即退政策,从聘用次月起办理退休手续。

  (二)考试招聘。对符合择优招聘公办教师基本条件、未被直接考核聘用的代课人员,通过公开考试选拔使用。对已取得任教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代课人员,聘用为公办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人员,招聘为教辅人员。招聘的公办教师和教辅人员招聘岗位为原任教学校。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执行即聘即退政策,从聘用次月起办理退休手续。

  三、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招聘方式、组织考核及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12月2日-3日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所需材料:身份证、聘用函件、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康乐县县聘代课人员考核考试转岗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4.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代课人员本人填写《康乐县县聘代课人员考核考试资格审核表》,经学校、学区审查合格后,学校、学区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学区1名工作人员,组织本单位代课人员统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5.公示:对符合考核招聘、考试招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2月6日-12日。

  (二)组织考核

  1.考核对象: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

  2.考核时间:2019年12月4日—5日。

  3.考核方式:全县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考核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招聘,并予以辞退。

  (三)组织考试

  1.考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

  2.领取准考证:12月12日下午由各学区(校)1名工作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3.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示: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参加考试招聘成绩为零分者直接予以辞退。

  (四)确定拟招聘人员

  1.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和经考试并按照“见零不取”的原则确定的拟招聘人员,招聘为公办教师。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学历不符合规定的代课人员,经资格审查、公示、考试合格后转岗为教辅人员。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在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康乐县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学校、学区要严格按照《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32号)执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材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相关部门、学校、学区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把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对违规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公告由康乐县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局:0930—4421366

  县人社局:0930—4421344

  康乐县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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